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保险条款?

如题所述

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1、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112%。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200%。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300%。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6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300%。前述“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均指截止到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身故,计算相应保险金的金额时,欠交的保险费一并计入已支付的保险费,但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时将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前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在每经过2 个保单年度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 个保单年度结束时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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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1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35款分红险产品与其他热门101款重疾险产品的对比《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流重疾险大比拼》,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红险一直是市场上比较讨喜的保险类型之一,但是由于险种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懂过。下面我们来看看分红险到底是何方神圣:

分红险的特点在于保单持有人在享受保障的同时,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样理财保障两不误。

分红险由于既有保障功能、又可以享受年度分红,比较受消费者欢迎但是买了分红险的朋友们,你真的分到“红”了吗?反正我是没有见过真的有人获得可观的收益。

很大的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仔细地了解过分红险:

第一、分红险产品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验状况,这是未知的。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这两个特点的存在,让消费者真正能获得的收益成了一个未知数,更造成了分红型保险被大家高频的投诉,具体的原因我都放在这篇文章里了《分红险居然是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分红险的收益和分红方式极其复杂,就连保险从业者都很难搞,所以作为小白你,就不要挑战这么高难度的了!

以上就是我对"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保险条款?"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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