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关系与区别

我想问一下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如下几点关系与区别。
1、社区矫正人员,如他拘役期满后缓刑在社区矫正,他属于刑释人员么?
2、刑释人员的解教报到单一般交到哪个部门?我现在在司法所,没有见到刑释解教人员的报到单。

社区矫正人员,又称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从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的社会自由公民,包括从监狱刑满释放回归的人员,劳教所期满回来的人员以及社区矫正期满的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由当地安置帮教办公室负责,即司法所负责,期限:监狱回来的五年,社区矫正期满三年。因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都是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所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自动转为刑释解教的人员,一般不需要发给报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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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在社区执行刑罚处分的,属于犯罪分子。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是普通公民。刑释解教人员是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完毕,解除矫正,恢复自由的状态。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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