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1]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其中通常谈到的进士就是一科,文类。
详情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3684.htm?fromtitle=科举制&fromid=355824&type=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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