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研制的汉字使用规范,自2001年开始研制,原定名《规范汉字表》,历时八年后于2009年8月12日发表了征求意见稿。该字表整合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64年初发表,最后修订于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并根据中国大陆用字现状加以修补和完善。《通用规范汉字表》于2013年6月5日正式颁布,成为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规范,原有相关字表从即日停止使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字表正式立项研制始于2001年4月,历时8年有余,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
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规范性是字表的首要特点,也是字表的本质属性。字表给出了确定的字量、字级,实现了字形与用字的标准化。表中规定了三个等级的字集,各级字集所收的字,字头都经过严格选取,并根据规则进行了字形整理,完全可以成为中国社会通用领域汉字的正字,在字形上具有唯一标准的作用。
现代性是字表的第二个特点。字表的分级、收字都是从现代应用出发的,充分考虑到现代语言文字生活的需要,所收的字也主要从现代汉语语料库中选出。现代文本中的文言文引文和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是当今文化传承和文化学习所必需的,而且需要用简化字印刷,其用字属于现代用字的范畴,这些字也已纳入了字表。
通用性是字表的第三个特点。在现代一般社会用字领域,没有必要对一些罕用字或生僻字进行标准化处理,经过规范整理的8300字,都是现代社会需要的通用字。字表按通用程度分级:一级字表的通用性最高,二级次之,三级字表虽然取自专业领域,但这些字都与国计民生的信息传播息息相关,在计算机存储和阅读上也有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