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项特殊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诉法规定了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法定情形。所以并不是任何罪犯都可以适用,必须是犯罪人的身体出现状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在监狱里面没有办法执行的时候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刑期是要计算到刑罚日期里面的。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该怎么写。
一、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市第二看守所:
我是杨**的妻子李**(居民身份证号为-------),杨**被**市**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因患有较严重的心血管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为杨**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申请人:李**
2012年*月*日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三、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监外执行设定的初衷是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人道的本质则是把人当人看,赋予人最基本的权利。罪犯应该珍惜自己能够监外执行,珍惜国家给与的宝贵的改过自新,重新塑造自我的机会。以上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