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进度是待放款后多久放款呢

如题所述

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下来?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二十天内可以审批下来。

公积金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告诉你十天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二十天。

首先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公积金卡,户口本,身份证,去公积金递交。

审核一般在3至5个工作日。

审核结束后去公积金,签借款合同,然后等待放款。

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放款下来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18到19个工作日内会放款,以下是公积金贷款每个环节所需时间:

1、在银行柜台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般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2、贷款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复审,一般2个工作内可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一般1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返前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漏行清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户口簿的变更页、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贷款人结婚的,还应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大专学历证明,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自有产权房证明、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1、借款人首先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办理贷款的银行咨带咐询贷款相关事宜,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资料。

2、借款人持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借款资格、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重新会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人凭《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5、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签订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进行放款。

6、获得贷款资金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欠款即可。

公积金放款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放款一般是需要一个月左右,按照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从贷款申请,到通过中心审批,初审、复审,通过审批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手续后贷款银行会将个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最后携带划款通知书办理划款手续,总共流程大约在1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放贷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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