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红色预警,公司安排停工停产1天,这期间安排一部份人上班要算加班吗?

台风红色预警,公司安排停工停产1天,这期间安排一部份人上班要算加班吗?

台风应急响应停工期间上班,不属于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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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4
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部分员工休息一天,那么单位需要支付休息部分员工的基本工资。当天有安排上班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并不需要计算加班费。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 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2个回答  2016-08-02
您好!因台风放假,单位安排一部分人加班的应该发放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谢谢阅读!追问

算2倍还是1.5倍

追答

您好!如果台风红色预警的这一天不是双休日,也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按照一天发放加班工资;如果台风红色预警的这一天是双休日,按照200%发放加班工资;如果台风红色预警的这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按照300%发放加班工资。以上是国家的规定,但是真正按照这样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的单位如凤毛麟角,十分罕见。大多数单位都是在台风过后,安排补休一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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