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归因理论的是美国心理学家是海德(Fritz Heider)。
归因理论最初是1958年由海德在《人际关系心理》中提出来的,因此,海德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他指出人的行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内部原因是指存在于行为者本身的因素,如需要、情绪、兴趣、态度、信念、努力程度等等;外部原因是指行为者周围环境中的因素,如,他人的期望、奖励、惩罚、指标、命令,天气的好坏、工作的难易程度等等。
海德的“归因理论”是关于人的某种行为与其动机、目的和价值取向等属性之间逻辑结合的理论。海德认为人们归因时,通常使用不变性原则,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
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许多条件下总是与某种结果相联,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这就可把特定结果归结于那个特定原因。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是科学的,用这种方法可找到某种行为或其结果的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