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欠薪,有欠条,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追回?

15年9月入职,16年9月离职,公司欠我八月加九月半个月的工资,写有老板签字欠条承诺10月10日结清,如期未能兑现,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PS:工作期间公司未为本人缴纳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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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1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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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11
单位在你离职后,没有按期支付工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追问

您知道大概的赔偿细则吗?
还有我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同样待遇吗?

追答

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正式员工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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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0-11
这个是可以的,建议按照这样的做法就好。追问

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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