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解释原因如下: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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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都要有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举例如下:
婚育证明
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94年的,人在广西生长,但是户口在浙江。老婆是本地的。7月份领了结婚证。现在要办理准生证,她们计生委的叫我出示婚育证明,我必须要本人回到浙江去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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