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新身份证旧的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后,旧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不可使用。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可知,居民在领取新的身份证时,原证必须收回。当事人身份证过期等的,应当及时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身份证。
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开具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如遇到身份证被冒用所带来的麻烦时,可出示报案证明、补办证明或者报纸声明。同时,捡到别人二代身份证也不要随意使用,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身份证件,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伪造和销售居民身份证,买卖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
办理新身份证的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4、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坏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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