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体户口可以迁移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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