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房屋翻建要求

如题所述

1已办理好翻建手续
现在在农村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得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审批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建房,私自新建房屋和翻建房屋都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2没有房屋重建记录
农村房屋的翻建原则上是只能有一次申请重新维修建设的机会的,若是房屋翻建申请人的房屋已存在翻建记录,那么一般是不会允许二次翻建的。
3当地还允许房屋翻建
就2019年农村农村房屋翻建的政策而言,若是想要进行房屋翻建,其前提条件是当地还允许进行农村房屋的翻建,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时,其所翻建的房屋将会被认定违章建筑,要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4翻建的房屋符合政策规划
就已得到审批手续的翻建房屋而言,其需要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房屋的翻建,要符合当地一户一宅的原则,翻建后的房屋不得超过当地建房的面积和层高标准,也不可以变更原有可使用的宅基地的位置。
5房屋翻建申请人身份达标
农村土地有着特殊性,其所有权在村集体手中,农户只具备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分配给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所以非本村内部组织的人是不享有翻建房屋的机会的。
6翻建房屋的权属明确
房屋想要进行翻建时,其房屋权属需要是明确的,不能存在争议,不然在办理翻建审批手续时,将不予成功进行办理。
7未改变土地性质
农村宅基地是用于农户住房建设的,不能将其性质进行改变,也就是说翻建的房屋除了要符合当地面积和层高等的标准外,还得是用于建房主居住使用的,不能建造成厂房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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