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去司法所报到后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到派出所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因此,刑满释放后,是不一定需要去派出所报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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