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吗?

如题所述

先说答案:法院肯定不能冻结低保金,更不宜冻结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低保金是国度依法给予低保户的社会救助资金,法院无权强迫执行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最高层级的立法,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方法》,是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仅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我国范围之内,具有无可质疑的权威性,肯定也是国度意志的表现。《暂行方法》规则的救助方式有八种之多,最低生活保证(简称为:低保)只是其中的一种。

《暂行方法》第九条明白地规则:“国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规范,且契合当地最低生活保证家庭财富情况规则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证。”用浅显的话概括就是:民政部门以当地政府肯定的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即:低保规范)为基本的判别根据,对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规范、家庭财富情况契合认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决议给予的财政资金补助,其基本目的就是保证堕入生活艰难的低保户维持一个“最低”程度的根本生活条件,不至于挨饿、受冻,啼饥号寒,表现的是社会公平准绳。毕竟,人活在世上,每一个人都有吃饱肚子穿暖衣的根本权益。而契合法定条件的低保对象常常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很低,主要是由于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才能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缘由,形成生活终年艰难的居民。

毫无疑问:给予低保户低保金待遇,既是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一项行政决议,又表现着政府对生活艰难的弱者群体的关怀、保护和经济支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局部,也是国度和政府依法保证根本人权的实践行动。

假如从反向的角度看,假设任由法院冻结、查封、扣划低保金,肯定就有两个性质非常严重的结果:1、低保户家庭只能继续挨饿受冻。2、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议被法院强迫否决,彻底失去了作用。在我国,这种状况是绝对不允许呈现的,法律、法规对此都有十分明白的规则。

在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实行法律文书肯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实行义务局部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眷的生活必需费用。”十分肯定:低保金当然属于“生活必需费用”的范畴。

司法解释方面,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则》第五条明白规则:“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眷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眷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必需的生活费用按照该规范肯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眷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也就是说:法院不只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低保金,还能够在触及到其他被执行人的强迫执行时,以当地的低保规范为根本根据,肯定生活必需费用的详细金额。毫无疑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一切的人民法院都必需严厉地遵照执行。即:人民法院肯定无权查封、扣押、冻结低保金。

说到底就一句话:任何人,任何机关,在法律面前都基本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利。低保户如此,人民法院当然也是如此。在理想生活中,假如呈现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低保户的低保金,能够100%地肯定:这是规范的违法行为,是司法机关的明知故犯行为。低保户完整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请求解除强迫措施。假如拒不办理,能够向相关部门告发,请求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低保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家庭状况发作向好的严重变化,就完整能够取消低保待遇。到此时,原低保户所承当的法律义务必需继续依法实行。也就是说:只要低保户的低保金、特困人员的救助保证金,法院才不能强迫执行;一旦被取消了社会救助待遇,自然就不能再享用这一暂时性的维护措施了,原低保户依法承当的法律义务并没有任何变化,取消低保待遇之后能够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总而言之:千万别把享用低保待遇,当成能够合法认账的保险箱,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度依法给予契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资金补助,法院也不宜采取强迫执行措施

目前,我国残疾人补贴,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树立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中规则的,这个文件肯定属于行政法规,与《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所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其标准称谓为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仅仅适用于契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国度设立的残疾人专项社会福利政策,是残疾人社会保证体系的组成局部。《意见》明白指出:残疾人是需求格外关怀、格外关注的特殊艰难群体。设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基本上处理残疾人特殊生活艰难和长期照护艰难,从国度制度的层面保证残疾人生存、开展权益。

详细而言:1、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也就是说:享用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首先必需是低保对象,否则就不得享用。更确切地说:关于契合条件的残疾人来说,只需有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在享用低保待遇的同时,又必需享用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者是同进同退,政策请求是根本分歧的。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求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也就是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首先必需是重度残疾人。《意见》明白规则:契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领取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种补贴。

假如简单地概括一下,残疾人补贴,仅适用于残疾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事实上,绝大多数生活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普通都曾经归入低保救助体系之中。完整能够说:残疾人补贴政策和低保政策,是性质非常类似的社会保证制度的组成局部,大局部救助对象是高度重合的。就其实质而言,不过是从不同的政策角度动身,经过发挥各自共同的作用,共同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生活需求,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固然没有见到制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残疾人补贴的明白政策规则,个人以为:人民法院肯定也不宜冻结残疾人补贴。否则,就与国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事业,保证残疾人对等地充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立法目标相悖。

最后的结论,能够概括为一句话:法院肯定不能冻结低保金,更不宜冻结残疾人两项补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10
不可以。因为低保金和残疾补贴是低保户和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所以一般不可以冻结。
第2个回答  2021-08-10
是可以冻结的,而且也是会给予相应补贴的,毕竟法院其实是有这个权利的。
第3个回答  2021-08-10
不可以,这种低保金和残疾补贴是不可以冻结的,只能冻结其他资金,但是这两种资金是不可以冻结的一种情况。
第4个回答  2021-08-10
是可以的,如果对方做那些错误的事情,或者是对方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那么法院是有这个权利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