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开庭被告人缺没见原告的任何证据

两次开庭被告人缺没见原告的任何证据

原告起诉,对于其诉讼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能举证的,原告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即法庭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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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0
1、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原告有权申请撤诉。2、对于虚假证据,被告可以当庭质证,或者提出相反的证据进行证明,法官不会采信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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