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失业领取失业金怎么算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失业后就业后,再一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次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具体的发放金额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综上所述,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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