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票丢失用复印件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原发票丢失,用复印件不可以报销。
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这是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需要对方给你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原发票丢失后,可以使用复印件申请报销。然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原发票丢失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其次,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有相关单位的盖章和签字确认。此外,您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最后,报销的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建议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复印件和申请记录,以备查证。
综上所述:原件发票丢失,一般不能用复印件报销。除非开票人给付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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