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迁移户口到其他城市

如题所述

可以根据以下流程将户口迁到其它城市: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综上所述:跨市或者在同省内办户口迁移的操作流程都是一样的,主要是跨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必须要了解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政策,各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以落户政策不能由国家强行规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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