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7
1. 为了严肃公安机关纪律,规范人民警察行为,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若违法违纪,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并根据本条令接受处分。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处分有特别规定,则从其规定。
3. 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分。若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4. 受到处分的人民警察,应依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
5. 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监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调查下级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调查所辖各级范围内的案件。经批准,可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后,监察机构应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建议,由其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违法违纪行为不符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可依规定辞退或调离。处分的程序和申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条令所指人民警察为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铁道、交通运输、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的违法违纪处分,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无条令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解释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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