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一、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贷款人经常分不清楚银行委托贷款与委托别人贷款的概率,通俗点来说借款人提供佣金是指银行委托贷款。那么,如何在整个银行贷款过程中进行监督、回收等事宜呢,今日,我们一起来解析一下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那么委托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则是由受托方、委托方双方约定后拍板订案的,所以也并没有明确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区间范围。总结:关于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通过的述说和讲解,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想关注其他知识,请继续锁定贷款栏目组。

二、银行委托贷款利率有什么规定,有谁清楚

具体文件暂时找不到,但我可以保证我说的是正确的,委托贷款利率只有上限没有下限,一般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银行不会介入,利率可以为0(但是有些银行因为系统本身原因做不到这一点),利率上限各个银行规定不同,但都不是很苛刻,目的只是一个——防止正规化。10%以下的利率肯定都是不会超过限制的。我记得有文件说过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

三、银行委托贷款利率有什么规定,有谁清楚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2年6月8日起:
(1)将金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将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六个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3至5年(含5年) 5年以上
5.60 6.00 6.15 6.40 6.55

四、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计提利息时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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