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 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这里的撤职和开除有什么区别?谢谢
1、撤职与开除处分严重程度不同:撤职是处分,撤消行政职务,在处分解除前不得晋升职位、级别及工资,但仍保留公务员身份;开除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监察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从处罚力度上讲,开除比撤职要重。
2、公务员身份保留情况不同:撤职是针对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实施的,即解除其行政领导职务,但仍然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但是被开除的话,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处分是否可撤销不同:撤职处分可以被解除,开除的话,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就是无法解除。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