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胛骨骨折能评上十级伤残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早期纳配骨折可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情形包括:
1. 肋骨骨折六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两根以上;肋骨骨折四根以上并伴有两处畸形愈合;
2.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3.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5.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伴有畸形愈合;
6.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7. 其他情形。
总结来说,如果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则属于十级伤残。在确定伤残等级时,应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程度,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的影响。
法律客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条款指出,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鉴定。
如果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的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中应当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条款说明,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个等级的致残率相差10%。
4.5条款强调,在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时,应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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