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能及时清偿企业经营中所欠下的债务,同时资产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企业会面临破产,破产会有很多种处理方式,其中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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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进行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上的整顿和债务关系重组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重获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意味着其全部债务可能要被“一笔勾销”,因为实在还不了。走破产清算程序也有条件,例如在一段时间内,对债务人的个人高消费行为、市场投资经营及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比如债务人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等。
如果法院裁定对具备重整条件的债务人进行重整,意味着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要按重整协议逐月按期归还部分债务,这当然对债权人更有利,对债务人的约束也更强,个人重整同时也是债务人更愿意承担责任的一种选择,但个人重整的执行成本相对更高,因为需要监控债务人的收入、定期监督债务人把多余的钱汇到指定账户、债务人出现收入变化情况与债权人发生争议的解决等等。
律师补充:
破产清算相当于宣布企业的死亡,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法院会依据破产程序清理全部财产,并将财产依法或依分配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分配。虽说对于已无法经营下去的企业,优胜略汰已是市场竞争必有得结果,但破产重整对企业来说犹如重生,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抉择时,首先要审查该企业是否具有可以盘活的希望,企业是否具有市场价值,重整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果有,首先要适用破产重整制度,不能直接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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