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设有多个职能处室,各司其职,确保环保工作的高效进行。以下是详细描述:

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局内日常事务,包括文件处理、会议安排、机要保密、安全督查、后勤服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此外,它还负责综合性调研和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环保法规的起草、审核和执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组织执法检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事务,协助管理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人,并负责机关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环境规划编制,协调审核专项规划,提出投资建议和资金安排,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环境质量评估、监测网络建设和环境信息发布。



科技标准处(兼国际合作处)负责环保科技工作,执行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监管运营单位资质,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处理国际环保事务,管理对外经济合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考核目标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评价机构资质,对环境影响严重的地区暂停审批除特定项目外的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防治处(兼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安全管理。



水环境管理处负责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废水治理和排放监管。



自然生态保护处负责生态保护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协调生态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最后,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承担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并监督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扩展资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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