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疫情期间如何发工资

如题所述

疫情对生产生活产生连锁反应,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或遭遇裁员失业、降薪停薪,保市场主体与保居民就业利益与共相辅相成,企业和劳动者同舟共济方能共渡难关。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在疫情大背景下,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企业不得任性裁员、擅自停薪。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2020年1月,人社部明确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1月,人社部明确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今年,上海,辽宁,吉林等六地再度明确隔离期间,治疗期,停工期工资算法。一、隔离期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劳动发上海市人社局规定,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五地也先后明确类似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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