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420元调整为52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80元调整为480元。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2008年7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252元调整为312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2008年7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自谋职业人员,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新标准计发;2008年6月30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照原标准计发。2008年7月1日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新标准计发;2008年6月30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按照原标准计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