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购房补助: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相应的购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
2、引进奖励:对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3000-10000元的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3、培养支持:获得奖项会奖励相应等级的奖金
4、创业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经评审认定为A、B、C三类并落户的,会得到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启动资助;已毕业或在校也可以享受创业支持
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面积的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给予60平方米(约100万元)购房补助;
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0平方米(约50万元)购房补助;
3、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约25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到教师、医生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 “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助标准执行。
5、对新引进来衢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1.4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赁面积为50-120平方米不等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7、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引进奖励
1、对在衢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每年给予3000-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大学生来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的,所在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4、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大学生实习基地每人每月800-1500元实习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培养支持
1、获得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相同层次其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3、入选衢州市“新115 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人才津贴。
4、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人才津贴。
5、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人才津贴。
6、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企事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5000元的人才津贴。
创业扶持
1、实施“衢时代双领”计划,对高层次人才来衢实施高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为A、B、C三类并落户衢州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两年内产业化效益显著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经评定,B、C两类可升一档资助;五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可适当延长)按其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创业支持:
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租用经营场地初次创业,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其他行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人才贷”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3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低利率信用贷款。
法律依据: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衢委发〔2020〕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衢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才飞地培养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仍在职在聘。具体为衢委人才〔2017〕10号、衢委发〔2021〕3号规定的各类对象。(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关单位专项政策人才,由各系统各单位负责审核兑现)
二、申报项目(具体申报对象、标准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本次政策兑现涉及人才津贴、一次性奖励、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实习补贴、租房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支持经费等八项人才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为持续有效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活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申报对象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是否给予津贴发放的意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完善信息。申报对象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浙里人才管家”申领“衢州人才码”,在“政策兑现”服务事项中完善个人社保卡账户等信息,并可在线查看个人有关兑现记录。
(三)提出申请。5-8月每月11-20日各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后,选择相应申报事项上报本单位人才奖励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申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四)资格审核。20日前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退回修改的,如仍在申报期内(11-20日)可再次提交,如未在申报期内提交并通过的可于下月11-20日再行提交申请。
(五)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六)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当月发放至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三)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衢州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助款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人才津贴和奖励申报发放是加快打造四省边际科创和人才高地,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确保不出现多领、少领、冒领、漏领等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7-10
衢州市的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 对于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以及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 对于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的购房补助,以及最高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 对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
4. 对于新引进来衢工作的大学生,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以及最高10万元的交通补贴。
5. 对于已经在衢州市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的租房补贴和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
6.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层次可享受最高120%的购房补助、最长3年的生活津贴和最高3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7. 对于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试用期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和0.6万元的生活补贴。
8. 对于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后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
9.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优先购买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
10. 对于在衢州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优惠。
以上是衢州市的人才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