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在事业单位中是什么具体地位呢?它的外聘人员怎么样

我最近有个工作机会,去县史志办编年鉴。但是外聘的工作。没有编制。
我是一个中文本科毕业生,因为目前还有工作在做,不知道这个史志办的工作好不好。值不值得我放弃现在的工作。(现在在一个小公司试用,比较轻松)
希望回答的详细通俗一些,给我个指引。我就是想知道去史志办外聘到底好不好?好处有哪些?
回答好的话我会继续追加分数的,真的,谢谢了!
领导喜欢能怎样呢?因为是外聘,领导再喜欢还是外聘哦!请再帮帮我啊

史志办标准名称是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业务内容是:
  1.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3.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4.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途途径。
  5.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6.承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其他非业务工作的内容等同其他各局的办公室。既:负责财务、人事、工资、社保、档案管理等事项。

各级史志办,是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所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的重任,地位相当重要。
史志办的外聘人员,如果纳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单位的其他人员相同。如果一时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临时性质的“帮忙”人员,其工资和待遇由所聘单位负责筹措,一般情况下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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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5
史志办在事业单位中是什么具体地位呢?它的外聘人员怎么样?各级史志办,是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所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的重任,地位相当重要。
史志办的外聘人员,如果纳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单位的其他人员相同。如果一时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临时性质的“帮忙”人员,其工资和待遇由所聘单位负责筹措,一般情况下也有保障。全额单位,就是说国家财政拿钱。现在进编很难,你可能不是正式编制,那在待遇上肯定和正式编制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在那学到好多东西,特别是当地历史,还有文字方面。
当然他们有吃酒的机会我想也会叫你的。如果你酒量大又不惹事,领导会更喜欢你的。
第2个回答  2007-03-02
全额单位,就是说国家财政拿钱。现在进编很难,你可能不是正式编制,那在待遇上肯定和正式编制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在那学到好多东西,特别是当地历史,还有文字方面。
当然他们有吃酒的机会我想也会叫你的。如果你酒量大又不惹事,领导会更喜欢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07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制度执行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是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展开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制度执行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是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4个回答  2021-04-07
各级史志办,是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所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的工作方针、政策的重任,地位相当重要。
史志办的外聘人员,如果纳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单位的其他人员相同。如果一时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临时性质的“帮忙”人员,其工资和待遇由所聘单位负责筹措,一般情况下也有保障。

去史志办意味着养老,史志办比较闲。史志办是事业编制,专门从事地方志。方志,是指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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