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调剂要求

如题所述

江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调剂要求如下: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各学院可自主确定具体调剂学术要求。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其他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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