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心中有天平的律师帮我看看这个民事案,我在这儿跪谢了。我应怎么做?

我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听了某一公司的招聘报告,公司领导说明年(2010年)4月份进行实习培训,8月年或最迟年底进厂工作。于2009年12月23签了就业协议。
2010年公司在我们学校对我们进行了像征性的理论培训,大约一个月多点,只星期上2个课时,但有的同学看到不是实习培训所以走了部分人,可是前提是给公司培200元。在理论培训其间也有同学走的,可是公司认为他已参加了军训,所以收了我的一个同学2000多元。
2010年7月2号,我大学毕业,由于没有及时上班,只好回家等公司通知,我希望他们早点能安排我们上班,于7月16号,公司通知参加军训,所以我们又进行了10多天的军训。在理论培训和军训期问,我们没有受过公司的一分钱,吃住都是我们自理,交通补助也没有。
军训结束后,大家很高兴地都以为能实习培训了,因为我们都深信,实习培训回来后就可以进厂上班。所以之前的苦也就受了、忍了。然而签定了培训协议却被公司套住了。因为他们的协议上说培训后要辞职的必须给公司交5部的培训费,但上面也写到培训回来后安排工作。所以经过3个月的培训2010年的11月1日,我们都培训回来。公司却说由于政府原因公司工厂时间推迟到了明年(2011年)4月份,公司为等待公司开厂的人每月240元生活补助。这儿已经欺骗了我们,所以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可公司要和我要3W元,我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到那找那么多钱?对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对了,在实习培训期间有个同学辞职,公司却和他要了10000多。我怕这样的公司,也怕在这样的公司中工作,他们的话以没有可信度。我想上诉他们对我的欺骗,请求对我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对这刚毕业大好就业机会的耽误。
我在这儿跪谢正直的律师能帮我解答,人活的是一口气,为了正义我不怕公司对我个人的报负。留下你的联系方法,QQ也行
培训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陕西省政府能榆林市政府有关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条款,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须奉公守法、遵规守纪、勤学上进,培训期各阶段及期终考核成绩合格,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满足甲方工作要求,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早方合法权益。
培训期为三个月,即自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止.
培训及培训期间乙方人身意外监时保险、住缩、体检、车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培训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800元/月。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甲方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满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要求的住宿,不允许私自外出住宿,违反一次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培训费用5倍的违约金,并退还生活补助及保险费用,经考核均未达到甲方考核要求者,甲方有权辞退,并应向甲方支付一切费用。
在培训期间,因乙方不遵守相关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违法犯罪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人力不可抗因素,不在协议责任范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榆林市仲裁劳动部门仲裁。

,没有人会把化妆行业的巨头公司欧莱雅同广州晖琳相提并论,而现在,因为“蜜妍”,他们将在广州中院对簿公堂,届时晖琳是傍名牌被人傍会有分晓。

苏州欧莱雅化妆品公司化妆品生产车间。因为商标纠纷,目前欧莱雅已将NUTRIX ROYAL系列产品的中文名称由“蜜妍”悄然改为“蜜养”。

12月1日,欧莱雅中国总部迁址,搬进全新的上海越洋大厦。作为化妆品行业的超级公司,往年欧莱雅在中国的销售额达到54.45亿元,同比增长30%。今年上半年,欧莱雅中国公司的销售再次实现30%以上的增长。

而与之相隔1000多公里的广州晖琳美容保健品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晖琳公司”),正在广州市越秀区的一条巷子边上,经营着自己有限的业务。这家小公司的办公室总面积还没有欧莱雅中国总部的公司前台大。

若不是因为一起商标“撞车”事件,没有人会把这样两家公司放在一起相提并论。6天之后,他们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两个“蜜妍”浮出水面 浙江温州有一家以老板柯建华名字命名的“建华美容工作室”,经销“蜜妍”这个品牌已有五六年的时间,同时还为顾 客提供一套完善的售后护理服务。因为经营细心,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但是从2007年开始,有一些顾客开始向柯建华质询,说:“你们这个蜜妍是不是假冒兰 蔻的产品啊?”柯建华告诉记者:“很多老顾客就觉得我们这个工作室靠不住,就不再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了。”

广州一家叫做“丽妍美尔”的美容院,也陷进类似窘境。“固然兰蔻蜜妍下架了,我们又发展了几个新顾客,”“丽妍美尔”的老板李星颖对记者说:“但是很多失往的老顾客无法弥补。”

类似的客户反馈从2006年开始就困扰着晖琳公司的老板郑耀光。他向记者先容:晖琳公司的“蜜妍”于2000年开始生产,2001年开始做宣 传,2002年开始销售,2004年获准注册“蜜妍”商标,使用期限一直到2014年。“晖琳蜜妍”原是美国产品,最初只是一纸分装合同。后来因为发现中 国人不适合这种产品,于是晖琳公司在1999年与暨南大学合作,进行改进,决定做自己的品牌。

而就在晖琳公司开始自立门户的时候,2006年市面上忽然出现了“兰蔻蜜妍”,郑耀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市场被这个来自法国的空降兵扫荡。“兰蔻蜜妍” 前身是1936年在欧洲上市的NUTRIX滋养面霜。为了纪念NUTRIX上市70周年,兰蔻实验室结合了原有 “秘方”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于2006年推出NUTRIX ROYAL(中文名:蜜妍滋养)系列。

随着兰蔻蜜妍系列认知度的不断进步,两个“蜜妍”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晖琳公司原本就有限的业务,更显得日薄西山。郑耀光以为,“蜜妍”是其注 册商标,兰蔻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侵犯了晖琳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兰蔻国际品牌的强势,目前这个侵权的黑锅,反而是晖琳公司在背着。”郑耀光于2007年7 月20日,分别向广州、上海等地的工商局进行了投诉。欧莱雅公司随后与晖琳公司展开协商。 大意还是有意 记者走访了几家位于广州的欧莱雅兰蔻经销店,销售员均表示目前“蜜妍”系列暂停销售。“蜜妍”产品下架的同时,欧莱雅(中国)公关职员周根良在接受媒 体采访时却声称“兰蔻产品在各地市场销售正常。”目前在兰蔻的官方网站上,NUTRIX ROYAL系列产品的中文名称已由“蜜妍”改为“蜜养”。

记者在晖琳公司看到了一份没有欧莱雅公司题名的书面调解协议。在协议中,欧莱雅承认其在兰蔻产品上“误用”了“蜜妍”商标,并愿意以100万元赔偿了结事件。该协议中还有个条款很注目:晖琳公司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扬这一事件。

“我们原则上不会同意赔偿了事,必须公然道歉。”这是郑耀光的态度。他称公司每年在品牌广告的投放上就要花费上百万,蜜妍在业内有一定着名度,欧莱雅 的“误用”说法站不住脚。其代理律师也对“误用”一说提出质疑:“假如不是作为一个商标,字典里是找不到‘蜜妍’这个词的,中国有这么多个汉字,怎么会这 么巧?何况中国的品牌不算多,欧莱雅进进中国不可能不做调查。”

记者随后联系欧莱雅(中国)公司,提出想了解一下欧莱雅是如何制定“蜜妍”这个品牌名称的。大约一个小时之后,欧莱雅回电表示拒尽就蜜妍商标一事接受任何采访。

几天之后,记者找到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她表示:“我只能说欧莱雅对于品牌名称的确定,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现在我不好说,等到事件有了结果之 后,我们会说。”兰珍珍还提到,香港、台湾、大陆的中文品牌如此之多,同时还有很多工厂也都在生产假冒欧莱雅的产品。言下之意,无论是防止被人侵权和避免 误用既存商标,欧莱雅都确实有些顾不过来。“我们一直积极主动地朝着一个正面的方向去努力,市场总是不完美的,这得靠人去完善,而不是靠捕风捉影地去声 讨。”

因为晖琳公司出示的调解协议没有题名,所以记者无法判定其真伪。据先容,这份协议是通过广州市工商局商标处转发的。因为投诉进展缓慢,目前晖琳公司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该案将于2009年1月8日开庭审理。

就在这个时候,来自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的一纸《批复》,让事态发展的天平起了波动。记者见到了该批复复印件,最后一句话是“根据来函和所附材料,我局 认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化妆品商品标签上使用的‘兰蔻蜜妍滋养精华乳’字样与第3363750号注册商标(蜜妍)不近似。”

这无疑给了自认为胜券在握的晖琳公司当头一棒,郑耀光不惜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而欧莱雅则暂时松了一口气,因为有国家权威机构的肯定,从今 年8月起,其协商意愿明显下降,化妆品批发。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在谈及纠纷时,表示“有一些公司显然是有预谋的”,从中可以看出,欧莱雅似乎不排除晖琳公司存在 策划恶意诉讼的可能,他们也可能将就此展开反击。

“这真是恶人先告状。”郑耀光的话让事件的炸药味更足了。

傍名牌还是被人傍 目前,该侵权案件已经被众多商标法专家和学者立为典型,其走势会对日后的商标侵权案件起到示范作用。将在1月8 日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广州中院陈伟民法官对记者表示,商标侵权的案子有很多,但一般都是草根产品“傍名牌”,像“蜜妍”这样控告国外品牌侵权的案子并未几 见。他猜测:“可能欧莱雅公司会想出办法,像之前的立邦公司一样,以‘蜜妍’是着名商品特有名称来进行抗辩。”

立邦旗下有两个中文畅销品牌“美得丽”和“永得丽”,但是这两个品牌早在1994年就被汕头港通商行注册,并于2000年将商标让给了保锡利化工。随 后,保锡利作为“美得丽”和“永得丽”的商标注册权人,起诉立邦商标侵权。而立邦之后给出证据证实这两个商标在六七十年代就已在新加坡、菲律宾等华人地区 使用,已有40多年历史。法院最后判决是立邦公司不构成侵权。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虽然没有在中国注册,但立邦在使用“美得丽”和“永得丽”这两个名 称时,已形成了作为着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享受法律保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保锡利公司的“永得丽”、“美得丽”商标,保锡利公司在《北京晚报》头 版刊登道歉公告。这一商标官司当年曾在业内引起很大争议。

“现在至公司的商标意识都很强,会事先把相似的商标都注册了,作为防御商标。”陈伟民说:“但也有一些公司,由于注册商标花费的时间较长,可能没有 等到商标注册成功,就先将产品上市了。不过,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商标网一查就知道商标是否已被使用,或者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去查,都很快。”记者在中国商标 网上,随意键入了“蜜妍”字样,不到一秒钟就搜到了注册号为3363750的“蜜妍”商标。

晖琳公司负责人郑耀光告诉记者:“有时,看着这两个产品,连我自己也不相信欧莱雅会冒用我们的商标。我觉得欧莱雅作为至公司,就是这么消灭我们小品牌的。”

欧莱雅中国区副总裁兰珍珍则反复夸大不希看出现任何不实的声音来干扰诉讼的公正,她让记者最为印象深刻的一句话就是:“在法律起作用之前,我们就已经罪该万死了。”

欧莱雅的乐与苦 欧莱雅这家化妆行业的巨头公司,一直以来都被笼罩在光环之中。“十大慈善企业称号”、上榜“2007世界500强在华贡献排行榜”(《南方周末》公布)、“2008年度全球50家最受赞赏公司榜”(美国《财富》杂志)??

这些名号,与其近来先后卷入的广州“蜜妍”和杭州“乔治?阿玛尼”侵权事件,形成强烈的反差。

女人的钱通常是好赚的,对于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更是如此。欧莱雅自然也蓄谋已久,尤其是中国入世后。4年前,被外界称为“品牌收购专家”的欧莱雅在50 天内整合小***、继而闪电收购羽西,这一行为便是其进一步抢占中国市场的冲锋号。4年后的2008年,欧莱雅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中,已有95%是在中国本土 生产,其30%的年增长率超出了中国市场均匀水平的3倍,欧莱雅的市场排名也从收购小护士前的排名第三升至第二。可以说,欧莱雅在对付中国本土品牌方面颇 有心得。

但此次与晖琳公司的另一番较量也给欧莱雅提了个醒:虽然目前国内化妆品企业还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科学配方研制和开发主要仍处于山寨阶段,无法与国外巨 头进行抗衡;虽然大公司的产品可以卖几百元,而本土品牌只能卖几十块甚至几块,但他们都不是好“惹”的。无论终极审判结果如何,欧莱雅今后面对品牌竞争, 或许会更谨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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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走到陈致远的床边

现皮肤全变样了,在网上查写的都很专业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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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1、首先要看公司和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和每个月仅给240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没有哪个城市的低保是240的;
2、公司和你签订的培训协议可以说有效,但是公司违约在先的情况下,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但是不能提辞职申请,如果是辞职申请的话, 就说明你放弃了在公司违法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公司可以向你主张培训费;
3、即便是主张培训费,培训费也不是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法律上规定的培训是要有计算依据的,而且你参加的培训大部分是岗前培训,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这些是不应该计算培训费的。
4、总体来讲你的情况有点复杂,在没有看到劳动合同、培训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提供这些咨询了。为了保障你的利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向他们反映一下情况,看看能不能有所帮助,而且你还可以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去找一下律师,有些律师是不收费的,你可以委托他们代你处理这些问题。每个地方都有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他们有电话,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9
你就让公司起诉吧,直接辞职走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无效的,不用担心。
15615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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