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杭州一家皮包生产厂家购买117万美金(含税)的拉杆箱出口到巴西,已经拿到117万美元的增值税发票,这个货物的退税率是15%。
第一个问题:先看看我计算的思路对不对啊
退税额=117除以(1+0.17)*美元汇率6.6再乘以15%=99万人民币
第二个问题: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公司,从工厂(是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发票办理出口,我能退多少税?能按照上面的退税公式计算吗?怎么计算?
第三个问题: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公司,供货商工厂也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我该怎么计算退税?我和供货商都开不出增值税发票啊,这个时候怎么计算退税?
第四个问题:我是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的情况下会有怎么样的退税方式?因为据说这样我无法从供货商那里拿到增值税发票,是我做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第五个问题:免抵退税是自营生产出口的时候适用的,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意思?
希望以上问题能够举个案例说明,谢谢了
问题多了啊,答案好多给悬赏,在谢谢了。
052105122谢谢您的回答,其他问题我弄明白了,谢谢,解释很通俗易懂。
但是对于“免、抵、退”税办法还有理解的有些混沌、我的问题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这两个出口主体中,“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是生产企业自己拥有进出口权自行办理出口是这个意思吗?还有,“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是,生产企业因没有进出口权(或者有可能没精力或时间自行办理出口)所以交给外贸代理办理出口,是这意思吧?先回答我理解的是与不是。
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
那么后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和外贸公司(像我们公司一样)全款购买生产企业的货物后办理出口的模式有什么不同呢?哪方面有所不同呢?一一举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