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彩礼女方还要陪嫁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在法律上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并没有规定男方不给彩礼就不予办理。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求结婚,这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规 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1)重婚;(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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