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第一步,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出者的《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
“三投靠”人员,即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 夫妻相互投靠:需提供《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 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放《户口准迁证》。
在市区购买房屋,或自建私房及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需提交《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放《户口准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应在到达迁入地后三日内(城市),十日内(农村),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