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月头跟主管辞工了,现在月底去问他他就耍无赖,说没有的事

在工厂上班月头跟主管辞工了,现在月底去问他他就耍无赖,说没有的事,这个厂没有签合同。上班不打卡,找劳动局有用么

第一,首先,老板要求你一个月的离职期是合法的,至于你着急走的事情,你应该冷静的跟老板协商,老板看你确实要走也会让你走的。
第二,如果老板执意说些不成文的理由留你,你还可以顺便跟老板说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给你的。老板会考虑的。
劳动合同法中: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你在公司工作确实很关键,你应该做满一个月,最好不要撕破脸皮。
最后,祝你们双方都有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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