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是发票吗

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是发票吗

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是可以用来报销的凭证。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因此在看诊付费后,如果有报销需求的话可以保留好相关票据,如果涉及到网上电子付费,可以之后再向医院申请补打报销凭证。
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规定,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一)诊察费;(二)检查费;(三)化验费;(四)治疗费;(五)手术费;(六)卫生材料费(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八)药事服务费;(九)一般诊疗费;(十)其他门诊收费。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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