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证件: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大病救助办理手续: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大病救助审批表;
3、报审单;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5、医疗证复印件;
6、民政证明;
7、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
8、村委会公示大病救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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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全年救助金额上限8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www.zjxc.gov.cn/art/2018/12/18/art_1395865_27589746.html"target="_blank"title="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