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为什么偏向商家

工商局为什么偏向商家

并没有偏向商家。
工商局具有公平的处罚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部门)仅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行政处罚的罚没款直接上缴国库。相应也可要求商家进行退款,但不能要求商家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市场局所具有的是行政的职权。同时包含的还有行政许可职权。
而消费者的索赔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作为消费者协会的责任承担者,市场局仅具有民事调解能力,调解成功与否,权限也仅局限于此。消费者如调解失败需要寻求进一步民事维权行为
请移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从法律角度给你解释!1.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行政调解权,双方都可以不同意 终止调解。则这单投诉可以结案。2.你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举报商家违法,市监最长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处罚。投诉 举报两者不同!
再从机关权力角度给你解释!在现在zy政策下 取消各种行政审批 就等于把工商的武功废了一大半了。以前还有营业执照年审这些方面可以卡企业,有什么投诉啊 给个电话 他们都会乖乖解决 。现在你工商都没什么权力,你觉得商家还会怕你?还会给你面子?有权的话 强压一下 都能帮你搞定投诉(前提是你本身的赔偿要求别太过分)。没权的话 怎么压都没用。
而消费者的索赔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作为消费者协会的责任承担者,市场局仅具有民事调解能力,调解成功与否,权限也仅局限于此。消费者如调解失败需要寻求进一步民事维权行为请移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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