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瓶车上牌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备案时所填身份信息应与证件完全一致,备案个人有效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得使用过期证件或冒用、借用他人证件。

2、备案时所填车辆信息应与实际车辆完全一致,如实填报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整车编码(车架号)信息。

3、若属于公司名下车辆财产,请走公司登记备案流程,个人不能备案企业车辆,也不能用A公司的名义备案B公司的车辆,一旦被复查到,会被直接注销或取消登记资格。

4、备案所填电话必须真实有效,若电话是空号,或者电话通后联系不到您,备案信息就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息,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

5、个人备案时所填电话和地址必须是个人电话与实际居住地址,不能是公司电话和地址,备案地址要详细到深圳市xx区xx街道xX社区街xX号x单元x楼x号,不得笼统只填写一个地名,不得出现xX桥下,XX十字交叉路口等信息。

6、申请人对本系统备案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0755-8333333),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7、一个人名下只能备案一辆个人车辆。

8、按要求参加线上、线下学习,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9、备案车辆必须为以电力驱动或助力驱动的电动力二轮车,备案车辆最终属性以法定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准。

10、车辆属性为“非新国标车,非旧国标车”的备案车辆安装黄色备案标识。黄色备案标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黄色备案标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