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定小学门口50米内不能开停车场。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路段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微循环道路;(二)
人行道;(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内;(四)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面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面宽度小于6米的路段;(五)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妨碍市政公用设施、
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正常使用的路段;(六)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其他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