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轮胎公司(国企)。公司安排的加班,管理人员加班一律不发加班费只允许调休。今年出台规定,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调休不休完一律作废(每月只允许调休5天,超出扣工资。)几年啊加起来的有些人的调休都有几百天了,就这几个月不上班也休不完啊。再说了,要休的时候还不见得批准。还有啊,过了6月30日本月也只能调休上月的加班天。上下班忘记打开的也不算上了班,打卡机还经常坏的。有监控的,又不是没证据。上班白上上啊!国企“堂堂正正”“大张旗鼓”的剥夺劳动人民么?这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