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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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4
当事人应当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如果确认的送达地址有误,导致无法收到文书的,人社行政部门的送达行为有效,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2个回答  2019-07-12
法律文书作出后,要进行送达,送达后才能生效。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方式。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是指的邮寄送达,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在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不成的情况下,就会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法院会向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则视为已收到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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