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司法部主要是司法行政这一块(因为司法部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像司法教育、文化、司法考试、律师协会等都归司法部管辖。

最高院、最高检都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判方面的司法实务工作及对法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

另外,司法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部长由国务委员会会议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都是由5年一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两高是司法机关,性质不同。

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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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2
司法部主要是司法行政这一块(因为司法部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像司法教育、文化、司法考试、律师协会等都归司法部管辖;最高院、最高检都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判方面的司法实务工作及对法律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另外,司法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部长由国务委员会会议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都是由5年一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0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两高是司法机关,性质不同。
第3个回答  2019-05-10
最高院和最高检是国级部门,司法机关。司法部是部级部门,政府。
第4个回答  2011-01-10
司法部是国务院下属行政机关,主要职能:
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的最高级别,主司审判合议和监督下级法院,也对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案情直接审理。有做出司法解释的权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级别,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按监督的种类分为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其他案件的监督,其中刑事案件的监督又包括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立案监督的职能主要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履行,侦查监督部门具体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表现在通知立案和追捕漏犯上;公诉部门的立案监督则表现在追诉余罪漏犯上。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包括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途径主要是公诉部门的抗诉。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则是由民行部门履行,主要途径也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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