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保部上班三年变相辞退员工,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这个要看当初被用人单位聘用时,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有合同,就会规定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如果是临时工招来的,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就无法追究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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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9
如果是用人单位通过调岗的方式,此时调岗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调岗应具有合理性。
关于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据此,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包括岗位变更,都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的调岗行为,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而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岗位的减少,致使用人单位事实上无法安排劳动者在岗位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款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故法院对劳动者要求继续按原岗位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不予支持。后果是:双方如要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可继续对工作岗位进行协商,也可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合理性: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岗位进行合理变更,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不能随意降职降薪、不能有惩罚侮辱性质,调岗后劳动者能够胜任等等。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如果明确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后,仍在原岗位继续上班,不属于旷工。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去新岗位而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关于用人单位调岗的方法: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确实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则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此种情形对调岗的限制最小。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若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则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这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调岗。若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则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需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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