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20年山西省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目前2020山西公务员公告未发布,历年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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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3
2020山西省考公告于12日发布,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9日。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3月1日)。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
10.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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