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肢残人有什么公共设施和关怀行动?

如题所述

1、公共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2、关怀行动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1、公共设施:

(1)盲道: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

(2)公共卫生间给残疾人设置专门通道和便池: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3)火车站、飞机场等都为残疾人,提供了残疾人通道。

2、关怀行动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扩展资料:

我国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障碍设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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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1、公共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2、关怀行动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扩展资料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

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

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特别照顾

1、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2、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3、盲人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4、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防止残疾人遭社会淘汰,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障碍设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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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8-29
包括无障碍通道,电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等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3

公共设施有盲道、为轮椅人士设置的坡道、厕所、扶手、公交站台等等,关怀行动是阳光之家。

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越来越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近年来,我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陆续颁布或者修订。地方政府部门在市政建设中,也越来越重视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各条新修道路,必须修建盲道,人行道边缘,必须为轮椅上下留好通道等等,体现了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爱。市民们,也踊跃地参与帮助残疾人的活动中。这说明,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关心残疾人、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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