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7
1、部分员工对自身权益不甚了解、对劳动法律法规不甚清楚
大部分企业“软裁员”都会运用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如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定裁员、通过对你近期表现的综合考察评价、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等,加上对相关法律又不甚了解,这就会给员工施加一种"个人怎么可能和公司对着干“的畏难心理,结局就是只有服从的一种选择了。这在心理学中应该被称为”羊群效应“。
很多职场小伙伴就是在羊群中、还没搞清楚什么情况就签了HR各种苦口婆心劝说下的离职申请,并且在离职原由中写了“个人原因”。
2、企业【打官司奉陪,十年八载都不怕】的大棒威慑
不少企业在劝退员工的时候经常提到的一句话就是【打官司奉陪,十年八载都不怕】,宣称“宁愿花钱请律师、也不愿把钱补偿给员工”,钻法律程序的空子,“一裁两审”,耗个一年半载,拖着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也使员工无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坐吃山空,恐怕没几个人能受得住。
很多员工正是考虑耗不起那么长的时间、精力,也畏于在“职业污点、背景调查、离职手续办理”方面上家有意刁难,也只得顺从被主动辞职。
如何应对企业“软裁员”
1、冷静应对,防忽悠,收集证据
首先,平时收集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果有签劳动合同记得保留完整,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可以参考职场防身计 之一 劳动关系证据收集来进行。
其次,不要随意签离职申请,特别是离职理由的选择,尽量按照怎样离职才能有经济补偿金?如何算?中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来选择离职理由。
2、恢复关系,防拖延,借力打力
在劝退式裁员中,最具威力的杀手锏就是【企业拖延】,但对企业的这个杀手锏也不是没有办法化解,其中提请【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因解除行为造成的工资损失】,就是一种很有效的防拖延手段。
有了这个应对策略,所谓的拖延对职工来说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原因在于造成职工方不能正常上班的原因在于企业的违法解除,由此造成的工资由企业负担,拖延的越久造成的工资损失越高,拖延到最后,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这个策略适用的前提是企业存在违法解除行为。只有在企业存在违法解除行为的时候,职工方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因违法解除造成的工资损失。
3、以打促调,不示弱,适时和解
劝退式裁员最怕遇到的就是懂法知法用法的职工,对于这类职工所谓的恐吓、威胁的作用几乎等于零。这类职工懂得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也明白自己的权益是什么,更清楚哪些是企业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哪些是自己可以争取的。
更重要的是,企业宣传被裁员会造成职工职业生涯的污点,殊不知,企业涉及诉讼而且一旦败诉才会成为企业的污点,而且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文书大部分都会上网公开,外界包括新闻媒体很容易获取企业涉及劳动纠纷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05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是否劳务关系,不以合同名称判定,按照用工实质判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是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7
劳务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提供方),另一方接受劳动服务(用工方),提供方获得劳务报酬。提供方与用工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如家庭雇佣保姆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
由于劳务提供方仅仅是提供劳动服务,与用工方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无需遵守用工方的规章制度,用工方仅仅只需支付报酬,两者之间没有形成身份隶属关系。
当劳务合同解除时既辞退劳务提供方,用工方并不需要支付补偿。因为劳务提供方与用工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受民法典中合同关系的调整。两者既然平等,就不需要谁补偿谁,仅按合同行事就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人请就位#
劳务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可获得补偿。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第4个回答 2022-01-28
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劳务派遣的职工也是劳动者之一,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的,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