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26号文件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针对这份文件,分析认为:

1、建筑业混乱的市场环境将逐渐变得清澈明晰,这是好事,是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一直以来,“挂靠”现象是建筑行业特有的奇观,这种现象并不符合“强者生存”的市场规律,也不符合新一届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强化市场调节的主导思想。是必然会被彻底取缔的一种现象。今天,这只鞋子终于落地了!可以想象,未来的建筑市场,将会更加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同样,建筑人才凭真本事吃饭的环境将会形成。

2、一、二级建造师将会回归其应有的位置,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近10年来,一、二级建造师成为了许多人梦寐以求的逐鹿目标。而如今,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将会更加“实用”,原因有三:其一、项目上无证项目经理大量存在(能当上项目经理,几乎没几个有时间去考证书);其二、“围标”现象永远也杜绝不了,造成了事实上招投标阶段“一、二级建造师”需求量任然巨大;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想在施工单位混,“一、二级建造师”任然是金字招牌,这点,永远也不会改变。“建造师执业资格”作为关系国民生计与安全的一种保障,永远也不会被替代。

3、该政策对施工行业内的“一二建”考生,无任何影响,请安心备考。“一二建”永远是施工行业人才的金字招牌,施工技术员想要在本行业生存及提升,一方面要考人脉及能力,另一方面就要考该证书了。没有证书,升值、加薪、跳槽都会存在问题,都会底气不足。因此,该证书对于施工行业从业人员来讲,是“硬通货”,证书价值自不必多言。

4、该政策对以考证增收为目的的学员来说,可谓利弊俱存:弊者,证书要求将会增加;利者,证书价值会上升。

异侠是文件全文:

住建部再次重拳出击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参考资料

建市【2016】226号文的解读.建设工程教育网[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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