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合肥市内公民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相关的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具体流程以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一、落户所需材料:
1、买房落户所需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二手房需提交税凭证)。
2、亲属投靠落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新生儿落户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
4、毕业生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综合以上介绍,合肥去办理户口迁移时,可以拿着上面介绍的户口迁移材料根据流程进行办理。合肥办理户口迁移是免费为群众办理的,不收到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__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__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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