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以去香港和澳门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律师解答:失信人员可以前往澳门。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采取执行措施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第三条对失信人员设定了消费限制。对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自然人,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被禁止的: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于单位类型的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不得实施上述行为。若因私消费需要以个人财产进行上述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执行法院审查确认申请属实的,应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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